万载县印发万载县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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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环境下应急管理形势,理顺县乡两个层面应急管理体制,稳定全县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增强应急管理队伍战斗力、凝聚力,万载县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万载县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实行垂直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一、组织领导,统一思想

为了确保应急管理人员垂直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万载县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垂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于县委编办,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黎俊昌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编办主任龙潜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钟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落实垂直管理有关工作。

二、设立机构,明确职能

1.各乡镇(街道)设立应急办,由县应急管理局与乡镇(街道)实行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乡镇(街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驻厂(企)责任,负责应急办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办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考核。

日常管理考核结果和日常业务考核结果作为对应急办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另行制定。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办工作人员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乡镇(街道)负责贯彻执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3.各乡镇(街道)应急办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各项应急业务工作,行政执法权由县应急管理局委托授权。

4.乡镇(街道)应急办主任的任免,由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提名,在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后,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任免。

5.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副书记或人大主席主管,同时还要明确1-2名分管的副职,且分管副职必须要有两年以上的应急管理工作经验或一年以上的应急办工作经验。

三、核定人员,理顺体制

1.各乡镇(街道)应急办人员数量配备。黄茅、株潭、潭埠、双桥按年度安监办(或应急办)人数的80%配备;高村、茭湖、仙源按年度安监办(或应急办)人数的60%配备;其他乡镇(街道)按年度安监办(或应急办)人数的70%配备,且原则上不得少于2人。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一律实行定编定人,所需编制从乡镇(街道)现有编制中调剂。应急管理人员具体数量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街道)协商后报县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垂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加强县应急管理局与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相互之间应急办工作人员的交流。县应急管理局和乡镇(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日常管理、业务能力测试),乡镇(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按考核成绩择优选择排名前10%人员交流到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测试成绩排名倒数相应的人员进行调离县应急管理局,或者乡镇(街道)之间交流。此事提请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后坚决执行。

四、规范操作,遴选人员

1.乡镇(街道)负责足额配备应急管理人员。现在在乡镇(街道)安监办(或应急办),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或经乡镇(街道)推荐进行选调;其他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好申请表,由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到县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垂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选用。

2.及时补充应急管理人员。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补员应面向全县在编人员中公开选调或在全县人才引进时统一招聘。选调或招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共同组织,报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具体实施。

3.择优提拔应急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从全县安全监管人员中(含县乡两级)择优选拔优秀人员提拔充实到乡镇(街道)分(协)管领导队伍中,具体名单由县应急管理局征求乡镇(街道)意见,报请县委研究。

五、强化保障,落实经费

为确保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稳定性,经费来源渠道和标准与机构改革前一致,并确保应急管理人员专职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乡镇(街道)按应急办人数加上分管领导的总人数,人均3.5万元足额预算工作经费,并由县财政局直接从乡镇(街道)财力中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工作经费管理方式与改革前不变,由县应急管理局代管,乡镇(街道)应急办采取报账制使用经费,但工作经费与工作效率、罚没收入、执法及专项行动挂钩,县应急管理局应另行制定办法。

六、落实责任,稳步推进

本次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垂直管理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操作、乡镇落实、部门配合”的原则推进,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抓紧落实。年2月15日前完成应急管理人员思想动员工作;年2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上报名单到县应急管理局;年2月29日前各乡镇(街道)应急办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对方案中未明确的事宜,由县应急管理局和乡镇(街道)充分沟通后,报县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垂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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