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县直部门工作人员,规范人事调配规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县直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此次选调共选调参公人员2名,事业编干部11名。具体岗位如下:
1、县委党校参公人员2名;
2、县发改委事业编干部2名;
3、县国家现代(有机)农业示范区管委会事业编干部5名,其中:财会专业1名、土木建筑(或法律)专业2名、专业不限2名;
4、县社保局事业编干部2名,其中:财会专业1名,计算机专业1名。
5、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事业编干部2名,水利专业。
二、选调的资格条件
选调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本县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水政监察大队可以大专及以上学历,因目前我县本科学历的水利专业人员极少)。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尚在最低服务年限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交流或转任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三、选调的程序和步骤
1、公开报名。报考人员须填好《万载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盖章后到县人社局报名。报名时,本人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证明及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抽调人员还应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抽调人员介绍信。报名时间为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汇总。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工作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选调资格。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不足3:1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调减选调数量或取消选调岗位。
3、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和文字写作能力。采取统一命题,总分为分。笔试时间:年12月9日。
根据万办字〔〕69号文件第7条规定,对已临时抽调参与全县性中心工作的人员,表现优秀的(评优比例控制在25%)可按照参与中心工作时间,每月加0.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确定考察对象。笔试结束后,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加分成绩之和,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一并参加考察。
5、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全面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6、确定选调对象。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经选调单位集体研究讨论择优提出选调人选,并上报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7、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公示与调配。体检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拟调配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选调单位名称、拟调配人员姓名、最后总成绩、性别、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配。公示期满后,由各选调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申请调配。公示后如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原则上不再递补。
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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