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公安局情报中心主任、仙都派出所所长麻卫华被县监察委留置后,检举揭发时任县公安局副政委朱缙亮包庇涉黑头目,副政委落马后局长赵应华也被市监委“活捉”了。
麻卫华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12-20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浙刑初号
公诉机关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麻卫华,男,年2月14日出生于浙江省缙云县,汉族,大专文化,居民,原系缙云县公安局民警,户籍地浙江省缙云县。因本案,于年2月15日被缙云县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青田县看守所。
辩护人应纯身,浙江仙之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丽莲检公诉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麻卫华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贪污罪,于年9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审判员朱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麻卫华及其辩护人应纯身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一、受贿罪
年至年,被告人麻卫华先后担任缙云县公安局仙都派出所所长、情报中心主任、情报中心民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元。
1、年4月,陶某(另案处理)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缙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为争取轻判,陶某找被告人麻卫华帮忙,为其查找立功线索。被告人麻卫华承诺并帮助陶某查找立功线索,期间先后2次收受陶某所送的人民币1万元、2万元。
2、年至年期间,被告人麻卫华多次为胡某2(另案处理)及其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出面疏通关系。期间被告人麻卫华先后2次收受胡某2所送的人民币元、元。
二、贪污罪
被告人麻卫华于年7月至年4月任缙云县公安局仙都派出所所长。
1、年3月,被告人麻卫华将其在缙云县和平年代大酒店私人接待所花费的两张发票,以仙都派出所公务接待的名义拿到仙都管委会(仙都开发有限公司)报销,并将报销所得款项人民币元占为己有。
2、年5月,被告人麻卫华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从缙云县洪慧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三张共计人民币元。年6月,已从仙都派出所离职的被告人麻卫华以报销为仙都派出所垫付费用为由,将上述三张发票以及一张其在缙云县香溢大酒店私人聚餐所花费的人民币元的发票拿到仙都管委会(仙都开发有限公司)报销,并将报销所得款项中的人民币元占为己有。
综上,被告人麻卫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元。
三、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年12月以来,胡某2伙同他人盘踞在缙云县,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纠集了钭某3、梅某、陈某、徐高某、唐某等人加入,逐步形成了以胡某2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以及威胁恐吓、殴打他人、替人撑场站台等违法行为,获取利益,称霸一方,在缙云县城及周边的地下非法赌博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缙云县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年至年,被告人麻卫华身为缙云县公安局民警,负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明知胡某2等人长期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与胡某2长期保持密切交往,多次接受胡某2的吃请、贿赂,为胡某2及其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打探案情等帮助,不履行查禁职责,放纵胡某2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其充当“保护伞”。
被告人麻卫华于年2月15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麻卫华已向缙云县员会退缴全部赃款。
上述事实有户籍证明、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及其他书证等予以证实。被告人麻卫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告人麻卫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麻卫华辩解:1、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中,其是在年才认识胡某2,起诉书指控的时间表述有误。2、其主观上并不明知胡某2等人系黑社会性质组织。3、其向胡某2等人解答法律疑问不构成犯罪。4、其没有为胡某2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打探过案情。5、其没有为胡某2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充当保护伞,其没有抓胡某2但也无需为此担责。6、其是“替罪羊”,以胡某2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找“保护伞”,而朱缙亮一伙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黑社会“保护伞”加强给其。7、其系主动到缙云县投案,系自首。
被告人麻卫华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被告人麻卫华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没有异议。2、被告人麻卫华在贪污、受贿的侦查阶段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3、被告人麻卫华在年4月1日被免去缙云县公安局仙都派出所所长职务,属于被边缘化的人物,没有实质的权力和职务,且在年至年长期请假,因此不负有打击以胡某2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职责。4、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麻卫华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打探案情没有事实依据。5、被告人麻卫华在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交往过程中接受吃请、提供法律咨询不是犯罪行为。综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麻卫华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证据不足。
辩护人为支持其观点提供了以下证据:缙云县公安局请假报告单、处分决定及病历等,待证被告人麻卫华长期请假,在请假期间不需要工作,不需要学习,不需要履行工作职责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一、受贿罪的犯罪事实
年至年,被告人麻卫华先后担任缙云县公安局仙都派出所所长、情报中心主任、情报中心民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元。
(一)年4月,陶某(另案处理)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缙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为争取轻判,陶某找被告人麻卫华帮忙,为其查找立功线索。被告人麻卫华承诺为陶某查找立功线索,期间先后2次收受陶某所送的人民币1万元、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麻卫华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年夏天,陶某通过胡某1找到其,说想找立功线索,其答应帮他摸下逃犯的线索,第二天在杜挺文的轮胎店三楼,陶某送给其人民币1万元,过了段时间,在陶某车上,陶某送给其人民币2万元。后又过了段时间,其还是没能找到立功线索。陶某两次给其送钱,其是没有数过的,陶某自己有讲过第一次是1万元整,第二次是2万元整。其听说五云街道周村村的一个逃犯在金温铁路沿线工作,就去丽水、青田、温州等地找过这个逃犯,但没有找到,这件事情最终也就不了了之了。这3万元钱被其用于个人开支了的事实。
2、证人郑某的证言,证实年或年,其朋友陶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缙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取保候审后,陶某到处找立功线索,后经过其与胡某1介绍认识了麻卫华,陶某告诉其说麻卫华告诉他3万元钱可以拿一个立功,陶某问其钱要不要送,其说如果麻卫华会收的话你就送。去送钱时是其和陶某一起去的,路上陶某就和其说过拿了3万元钱去送,其和陶某一起开车到三里村××附近,陶某下车到加油站对面轮胎店楼上找麻卫华,其是没有看见他去买香烟过,印象中车子也没有开进加油站加油过,下车前其还让陶某把送钱的过程录音录下来,其在车上等,没过多久他就出来了,说麻卫华把钱收去了,他没有说过具体送了多少钱。陶某后来还送过一次,但其第二次没有陪他去,不知道他送了多少钱。后来麻卫华没有给陶某找立功线索也没有退钱,有时候还躲起来,陶某很生气,想让其找麻卫华要钱,其不想惹麻烦所以拒绝了的事实。
3、证人胡某1的证言,证实年,陶某取保出来想找立功线索以争取判个缓刑,他找其帮忙,其介绍陶某和麻卫华认识,告诉麻卫华陶某想找立功线索,希望他多多帮忙,麻卫华也答应了,后面的事情是他们俩自己联系的,具体情况其不清楚,其知道陶某有钱送给麻卫华开支打点。年农历年底,监委工作人员找陶某了解情况,当天陶某打电话给其说监委工作人员找他,他也没有办法,只能承认送钱给麻卫华,陶某跟其说是送了三万元给麻卫华的事实。
4、证人陶某的证言,证实年4月其因为传播淫秽物品罪被缙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取保出来后,其为了判轻一点想立功,但没有立功线索,其找了麻卫华,其在三里加油站对面的轮胎店三楼或四楼与麻卫华碰面,告诉麻卫华想找个立功线索,麻卫华答应可以帮其找找看,但找立功线索要活动经费,其说钱不是问题,后其分两次送给麻卫华元还是元钱,第一次是在轮胎店的三楼或四楼,送了元还是元记不清楚了,第二次是其与麻卫华约了在德哥知了店附近见面,见面后其上了麻卫华的车,在车上递给他0元钱。最后麻卫华还是没有帮其找到立功线索,其多次打电话给他,他也不接,人也躲了起来,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的事实。
5、刑事判决书,证实陶某因传播淫秽物品,于年3月17日被缙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4月22日被取保候审,年9月14日被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的事实。
(二)年至年期间,被告人麻卫华多次为胡某2(另案处理)及其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出面疏通关系。期间被告人麻卫华先后2次收受胡某2所送的人民币元、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麻卫华的供述与辩解,证实(1)年的一天,其没钱交房租就打电话给胡某2,让他给两三千元周转下,胡某2同意,但当时他还在赌场玩,说让人送钱给其,半小时后,胡某2的一个小弟当时帮他开车的在天港名都大酒店门口附近送了元现金给其。(2)年3、4月左右,其再次联系胡某2说欠房租很久了,让他帮其周转1.5万元,胡某2说当时手头比较紧,当天晚饭时间,胡某2开车到其住处附近,在其租住的单身公寓后面停车场,胡某2给其现金元,其和胡某2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3)年夏天,其和妻子吵架,胡某2当时在县城溢元宾馆开房,他只是中午会在那里休息,他让其晚上去他的房间睡觉,其在这个房间住2个来星期后才回家住,房费是胡某2出的。(4)年除夕中午,其在胡某2家吃饭,胡某2给其两条软中华香烟,跟胡某2混的钭某3送其一条硬中华香烟。其帮胡某2和跟着他混的人一些忙或提供了一些意见,他送这些东西有感谢的意思,其没有把上述财物退还或以折价的方式退还给胡某2,其与胡某2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
2、证人胡某2的证言,证实其和麻卫华平时会一起玩,其认识麻卫华的时候他已经调离仙都派出所所长职务,工作清闲,还欠了一屁股债,其平时会叫他一起吃饭、唱歌,他会向其借车用,其平时也会送他一些溪鱼等东西,他有时候会到其在缙云水厂的食堂吃饭,他在公安工作多年,同事朋友多,其有时候会让他帮忙问些事情,他在政策法律方面比较懂,其一帮人如果有什么事情需要和公安打交道,会问问他的意见,看能不能打个招呼,或者让他帮忙出出主意。麻卫华因为没钱交房租,有几次让其凑点钱给他,具体给了几次、给的数额其记不清楚了,共几千元钱。印象中,有一次麻卫华向其要钱,其从陈某那拿了元,叫陈某还是别的小年轻送给麻卫华,还有一次给了麻卫华多元、不到,具体数额记不清了,除这两次外,其他记不清了,可能也有给过几次几百元的,他说是凑点钱帮他交房租,但其实他根本没打算还,其也知道他不会还,也没想他还。有一年其过生日前的一天,因为打赌被五云派出所抓去了,其相好朱某1帮其向麻卫华打过招呼,当天其交了元罚款,五云派出所就放了其,事后其可能给麻卫华送过香烟或溪鱼的事实。
3、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年5、6月,胡某2在溢元宾馆附近碰到麻卫华,麻卫华说没钱交房租了向胡某2要钱,胡某2说他自己手头也紧,让其拿元钱给他,他拿去给麻卫华付房租,当天晚上,其和胡某2在溢元宾馆旁边小店吃夜宵,其给胡某2元现金,他后来有没有给麻卫华其不知道的事实。
4、证人马某1的证言,证实有一段时间麻卫华经济上比较窘迫,当时胡某2让人在溢元宾馆开了一间房间,麻卫华那段时间就住在溢元宾馆,房费都是胡某2结算,时间一个多月,具体费用来源应该是胡某2下面人摆场抽头的收入,后来麻卫华租房子住,麻卫华本身没什么经济收入,很多时候房租都是胡某2替他支付的,其还听说胡某2放了点钱在溢元前台叫麻卫华自己去拿,胡某2平时经常会说麻卫华又来要钱付房租了,这个事情大家都知道的。还有一次,胡某2让陈某从庄风袋拿点钱出来给麻卫华付房租,隔了几天其从陈某七里乡大园村的赌场出来看到陈某把一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递给胡某2,应该是元以上。另胡某2还让其送鲫鱼给麻卫华过的事实。
二、贪污罪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麻卫华于年7月至年4月任缙云县公安局仙都派出所所长。
1、年3月,被告人麻卫华将其在缙云县和平年代大酒店私人接待所花费的两张发票,以仙都派出所公务接待的名义拿到仙都管委会(仙都开发有限公司)报销,并将报销所得款项人民币元占为己有。
2、年5月,被告人麻卫华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从缙云县洪慧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三张共计人民币元。年6月,已从仙都派出所离职的被告人麻卫华以报销为仙都派出所垫付费用为由,将上述三张发票以及一张其在缙云县香溢大酒店私人聚餐所花费的人民币元的发票拿到仙都管委会(仙都开发有限公司)报销,并将报销所得款项中的人民币元占为己有。
综上,被告人麻卫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麻卫华的供述与辩解,证实(1)其于年3月从仙都报销了一笔元的费用,是其在缙云和平年代大酒店私人接待的费用,其开具了2张发票分别是元和元,这笔钱是先打到仙都派出所内勤麻某1的帐户,麻某1取现出来交给其。(2)年6月其从仙都报销了元的费用,用于其私人开销,其中以劳保、办公用品名义从洪慧商贸公司虚开了三张发票共计元,是其通过朋友去开的虚假发票,仙都派出所并没有在洪慧商贸公司购买过劳保、办公用品。从香溢大酒店开具了元的发票,是其从仙都派出所离职后请派出所同事吃饭花费。(3)其为仙都派出所垫付过两笔费用,第一笔是年垫付给派出所0元线人费,第二笔是年过年前垫付给仙都门卫老刘生病住院的慰问费元的事实。
2、证人麻某1的证言,证实和平年代大酒店于年2月21日、22日开具的两张发票元、元,两张发票后没有附消费清单,是麻卫华让其签字后,麻卫华自己经手报销的,其与和平年代大酒店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接触,这笔钱打到其建设银行帐户,其再取出来现金交给麻卫华,其没有和麻卫华一起在和平年代大酒店进行过公务接待,也没有人和其说过到和平年代大酒店招待的相关情况,当时麻卫华所长提出要其在发票上签字,其也不敢多问。其印象中没有在刘峰家开的镜潭钓月农家乐安排过公务接待,也没有经手过相关的发票,仙都派出所门卫老刘生病住院时派出所没有去看望过,去世时有去过,但相关的钱没有拿来报销过的事实。
3、证人洪某1的证言,证实经管委会领导研究,同意让仙都派出所部分加班工资、办公补助、公务用车汽油费用、公务招待支出拿到仙都管委会报销的事实。
4、证人杨某的证言,证实其在仙都管委会财务科工作期间,仙都派出所有部分加班工资、办公补助、公务用车汽油费用、公务招待支出拿到仙都管委会报销。仙都派出所没有单位帐户,只有县公安局帐户,且麻卫华等人来报销时说钱已经个人垫付了,所以就直接转到个人银行帐户的事实。
5、证人厉金洪的证言,证实:其是缙云洪慧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其印象中没有做过仙都派出所相关业务,如果有也是零散的小件东西来买过,没有大额的。其经营的缙云洪慧商贸有限公司是大型超市,生活日用品、办公用品都有,其不记得缙云仙都开发有限公司有无在其超市消费过,其对公安机关出具的三张发票确认是其公司开具,其对这三张发票没什么印象,不记得这三张发票上的货物、金额有无真实交易发生的事实。
6、证人麻某2的证言,证实其曾经帮麻卫华去江西昌平抓一个逃犯,由副所长李某1经手给其0元现金,其他没有了。年农历过年前几天,麻卫华跟其说胡某2被抓了,他听到一些风声,纪委可能会找他,他叮嘱其如果纪委调查,让其承认拿走了线人费1万多元的事实。
7、证人孙某的证言,证实其认得刘某1、刘某2的父亲老刘,在仙都管委会当过门卫,其从仙都派出所调到交警队工作后,听说老刘生病住院,其没有去看过他,其印象中仙都派出所没有安排在镜潭钓月公务招待的事实。
8、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实麻某2帮派出所去外省抓了一个逃犯回来,为此,所里支付给他一笔费用,麻卫华把钱给其,其再给麻某2的,具体多少记不得了,应该是几千元钱,其没有在镜潭钓月、和平年代大酒店参加过仙都派出所的公务接待的事实。
9、证人麻某3的证言,证实其在仙都派出所工作期间,仙都派出所没有安排公务接待在镜潭钓月、和平年代大酒店的事实。
10、证人樊某1的证言,证实其在仙都任职期间,考虑到派出所长期经费紧张,经班子集体讨论,每年会拨一笔费用给派出所,当时釆用的是派出所拿票据到管委会报帐的形式,这些费用也应该用在派出所的公务支出上,比如办公、办案以及临时工的工资等。其对监察机关出示的缙云洪慧商贸有限公司的三张发票进行核实,确认是其签字的,当时麻卫华已从仙都派出所调走,麻卫华说是以前自己垫付的钱没有报,其当时没签,后麻卫华打了好几个电话还托人说情,其跟柯某书记商量后觉得麻卫华在派出所期间对街道工作配合较好,其就签字让财务付款了,还有一张香溢大酒店的餐费发票跟前三张发票是一起拿来报,其也一起签了字的事实。
11、证人柯某的证言,证实其对监察机关出具的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均是仙都派出所到仙都报销的费用,均有所长麻卫华的签名,其想既然所长都已经签字了,也就没有多问,相信他应该是把这些费用用在派出所的公务支出了,有两张凭证报销时间麻卫华确已离开仙都派出所,但他说所里欠了很多帐没结清,就去开了几张发票把这些帐结清,因派出所和街道平时工作配合较好,其认为他也是为了所里的公务进行的报销,也就同意了的事实。
12、证人钭某1的证言,证实在麻卫华任仙都派出所所长期间,其到仙都派出所指导工作都是安排在单位食堂或仙都辖区内的农家乐,其没有参加过在和平年代大酒店的公务接待,派出所不可能到县里接待的事实。
13、记账凭证、付款通知、发票,证实缙云县和平年代大酒店于年2月21日、22日向缙云县仙都管委会开具发票两张,金额分别为元、元,发票上有麻卫华、麻某4签字,款项于年3月15日从缙云仙都开发有限公司帐户转入麻某4帐户。缙云县洪慧商贸有限公司于年5月24日向缙云仙都开发有限公司开具发票3张,金额分别为7、15、1,缙云香溢大酒店于年5月21日向仙都管委会开具金额为元的发票,以上发票上均有经手人麻卫华签字,上述款项于年6月3日从缙云仙都开发有限公司帐户转入麻卫华帐户的事实。
14、证明、缙云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复函、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证实缙云县仙都开发有限公司于年12月由缙云县财政局出资组建,于年4月合并到缙云县仙都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主管部门是缙云县仙都风景旅游区管理中心(原缙云县仙都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的事实。
三、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事实
年12月以来,胡某2伙同他人盘踞在缙云县,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纠集了钭某3、梅某、陈某、徐高某、唐某等人加入,逐步形成了以胡某2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以及威胁恐吓、殴打他人、替人撑场站台等违法行为,获取利益,称霸一方,在缙云县城及周边的地下非法赌博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缙云县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年至年,被告人麻卫华身为缙云县公安局民警,负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明知胡某2等人长期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与胡某2保持密切交往,多次接受胡某2的吃请、贿赂,为胡某2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打探案情等帮助,不履行查禁职责,放纵胡某2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其充当“保护伞”。其中:(1)年12月17日20时许,胡某2伙同他人在缙云县用麻将以“二八筒”的形式进行赌博,被缙云县公安局五云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胡某2的相好朱某1通过钭某2找被告人麻卫华,让被告人麻卫华帮忙向五云派出所打招呼,后来胡某2于当天晚上被释放。(2)年5月4日,马来兴伙同他人在缙云县七里乡万松村新屋17号内用麻将以“二八筒”形式赌博,被缙云县公安局当场抓获。以胡某2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马某1找被告人麻卫华打探消息,被告人麻卫华随即到缙云县公安局五云派出所打探案情并告诉马某1等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麻卫华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于年认识胡某2,和胡某2熟悉后,平常会在新区的大排档跟胡某2以及跟他一起混的那帮人一起吃饭,也去胡某2位于水厂附近租来的食堂吃过几次饭。胡某2平时喜欢赌博,跟着他一起混的那帮人比如陈某、徐高某是开设赌场的,钭某3是在赌场放高利贷的,他们这群人平常基本以赌博为生。胡某2和跟他混的那帮人要是出了什么事情,比如打架或打赌被抓了,他会找其帮忙或者问其怎么办,如果有些事情能帮上忙其会帮忙,帮不上的话其会把意见告诉他。(1)有次其跟胡某2一起吃宵夜,胡某2跟其说了陈某赌博被刑事拘留的情况,说他缓刑期间又被刑拘了,问其能不能想办法,其说属于累犯要判实刑的,其也帮不了忙。(2)年秋天,其在湖南玩,胡某2打电话给其说徐高贵因为开设赌场被县公安局抓了,其当时人在外地,其跟胡某2说这样打电话找关系,别人肯定也不会理,其也没有办法。(3)年时,胡某2问其一件事情,说年他和马某1等人在金都宾馆因为讨债的事情把一个叫阿某的人打成轻微伤,五云派出所一直拖着没处理,阿某告到省委巡视组,派出所叫双方协商,阿某要求赔偿5万元,胡某2问其怎么办,其跟胡某2说就让五云派出所作裁决好了,后胡某2给了阿某5万元钱解决这个事情。(4)或年,跟胡某2混的李某2在歌厅唱歌被一个喝醉的人打了,李某2跟那人打起来并把对方打伤了,当天胡某2就打电话问其怎么办,其说应该报警,后来李某2和那个人协商赔偿给了对方几万元。(5)年樊某2举报胡某2涉黑,公安机关找了一些人做笔录,这些人做完笔录后都会把情况告诉胡某2,其跟胡某2吃饭时他会打长时间的电话,其问他有什么事情,他说什么人又被叫去做笔录了,其问胡某2有什么问题,他说没问题。(6)胡某2跟其说,洪某2曾经在樊某2案件中作为证人出现,樊某2放出来不久的一天和胡某2一起在官店的农家乐吃饭,后洪某2也来了,樊某2当场动手打了洪某2,胡某2问这件事情他有没有什么责任,其跟胡某2说如果樊某2打人前跟胡某2商量过,那他和樊某2都是寻衅滋事,如果没有商量过那胡某2是没有责任的。(7)年还是17年有一天晚上,胡某2打电话给其说他有两个朋友姓马因为赌博被五云派出所抓了,问其能不能打探下消息,后胡某2开车接其到五云派出所,其下车到办案区跟一个值班民警说其也是公安局民警,问他当天晚上有没有赌博的人抓进来,并问了姓马的2个人的情况,民警说还在审讯,如果是庄家、坐门等的是要拘留,其他只是参与赌博的人是交了罚款也可以走了,后其跟胡某2说了这个情况,胡某2就送其回出租屋了,第二天胡某2说那两个姓马的人交了罚款就出来了。(8)或、年的一天晚上,其记得是胡某2农历生日前一天,胡某2的相好打电话给其,说胡某2因为赌博被五云派出所抓了,让其帮忙把胡某2弄出来,后其去了五云派出所,找到值班副所长麻某3或王武辉,说胡某2是其朋友,第二天是他生日,能不能让他出来,不要在派出所过生日,后来胡某2交罚款后当天晚上就出来了,胡某2在生日当晚送给其一条软中华香烟,其没有要,后又送其一桶溪鱼。(9)朱某1的弟弟朱威部队回来后,胡某2拜托其帮朱威找工作,其找了东方派出所所长李多,通过李多的关系,朱威去东方派出所当了协警。另,年左右,跟胡某2混的马某1让其帮忙处理车辆违章的事情,其帮他处理好后,马某1送给其几包和天下牌香烟和外烟的事实。
2、证人胡某2的证言,证实其和麻卫华平时会一起玩,其认识麻卫华的时候他已经调离仙都派出所所长职务,工作清闲,还欠了一屁股债,其平时会叫他一起吃饭、唱歌,他会向其借车用,其平时也会送他一些溪鱼等东西,他有时候会到其在缙云水厂的食堂吃饭,他在公安工作多年,同事朋友多,其有时候会让他帮忙问些事情,他在政策法律方面比较懂,其一帮人如果有什么事情需要和公安打交道,会问问他的意见,看能不能找个招呼,或者让他帮忙出出主意。年左右,其40岁(虚岁)生日的前一天下午,其在缙云县赌博,后来五云派出所出警把参赌的一群人都抓了,被一起带走的还有钭某3、尚某、蒋某还有很多中年妇女,被带到五云派出所做笔录,一直到晚上11点其被释放,处罚元钱。其出来后,其相好朱某1告诉其,她去找了麻卫华的老婆钭某2,让麻卫华帮忙向五云派出所打招呼,其才在生日前被放了出来,其拎了一桶土鲫鱼送给麻卫华,其过生日都是农历十一月初六的事实。
3、证人马某1的证言,证实有一段时间麻卫华经济上比较窘迫,当时胡某2让人在溢元宾馆开了一间房间,麻卫华那段时间就住在溢元宾馆,房费都是胡某2结算,时间一个多月,具体费用来源应该是胡某2下面人摆场抽头的收入,后来麻卫华租房子住,麻卫华本身没什么经济收入,很多时候房租都是胡某2替他支付的,其还听说胡某2放了点钱在溢元前台叫麻卫华自己去拿,胡某2平时吃饭经常会说麻卫华又来要钱付房租了,这个事情大家都知道的。胡某2还让其送鲫鱼给麻卫华过。或年,其舅舅马来兴和其同村人马树茂在洪杰的七里乡万松村赌场赌博被公安机关抓了,其打电话给麻卫华让他帮忙,麻卫华到五云派出所,其看他进了办案区,出来后麻卫华说明天早上应该会放人,第二天早上其舅舅和马树茂每人交了元罚款后回家了。其听说陈某和徐高某两个人因摆赌场被抓,两个人取保和判缓都是麻卫华帮忙,但具体过程其不清楚。其这帮人摆赌场、放高利货、打架之类事情起了瓜葛,涉及到公安这一块的都是胡某2找麻卫华商量,让麻卫华想办法处理,但麻卫华具体怎么操作其不清楚的事实。
4、证人唐某的证言,证实胡某2和麻卫华这几年关系比较好,麻卫华经常跟其等人一起吃吃喝喝,胡某2有事也会问麻卫华意见的事实。
5、证人钭某2的证言,证实胡某岁生日的前一天,因为赌博被公安机关抓了,当时胡某2的情人、其的女朋友朱某1很着急,找其帮忙,让其和麻卫华说,然后麻卫华帮胡某2和公安机关打了个招呼。当时其和麻卫华已经在一起了但还没有结婚的事实。
6、证人钭某3的证言,证实年或年农历除夕,其在县城胡某2家吃饭过年,麻卫华也在,其吃完饭准备走了,看到车上还有散包的中华烟,其就把这些烟凑够一条装进整条烟的包装盒里给了麻卫华的事实。
7、缙云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通知违法嫌疑人/被行政拘留人家属记录单,证实胡某2于年12月17日晚因在缙云县五云镇紫薇苑3幢一楼棋牌室内赌博被缙云县公安局五云派出所抓获,年1月23日被作出罚款人民币元的处罚、1月29日胡某2向缙云县公安局交罚款人民币元的事实。
8、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证实马来兴、马汝茂于年5月4日晚在缙云县七里乡万松村新屋17号赌博被缙云县公安局抓获,于年5月27日分别被作出罚款人民币元的处罚,年6月9日交款的事实。
9、刑事判决书,证明以胡某2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朱平华等人已被莲都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刑罚的事实。
10、缙云县公安局请假报告单、处分决定及病历,证明被告人麻卫华系缙云县公安局民警,从年起长期请假的事实。
另查明:1、被告人麻卫华于年2月15日经缙云县员会通知主动到案,并被采取留置措施。案发后,被告人麻卫华已向缙云县员会退缴全部赃款。
2、被告人麻卫华于年3月21日检举揭发朱缙亮、詹某的犯罪行为,缙云县于年7月29日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将朱缙亮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并将朱缙亮、詹璐涉嫌包庇胡某2一案移交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侦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麻卫华的基本情况。
2、公务员登记表、缙云县公安局文件、缙云县大洋镇委员会文件,证实被告人麻卫华于年10月到缙云县公安局任民警,年7月29日被任命为仙都派出所所长,年4月1日被任命为缙云县公安局情报中心主任、免去其仙都派出所所长职务,年11月20日任副主任科员,年8月12日被免去缙云县公安局情报中心主任职务,年6月29日被任命为缙云县大洋镇和合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年7月5日到大洋中心派出所试岗的事实。
3、到案经过,证实年1月,缙云县员会在调查胡某2涉黑团伙成员保护伞问题时,发现麻卫华涉嫌受贿问题线索,年2月15日经缙云县监委通知,麻卫华主动到案,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事实。
4、立功材料,证明被告人麻卫华于年3月21日检举揭发朱缙亮、詹某的犯罪行为,缙云县于年7月29日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将朱缙亮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并将朱缙亮、詹璐涉嫌包庇胡某2一案移交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侦查的事实。
5、退赃票据,证明案发后,被告人麻卫华已向缙云县员会退缴全部赃款的事实。
在庭审中,被告人麻卫华提出缙云县在取证过程中对其有诱供行为,具体的诱供事实是其供述的帮助胡某2等人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时打招呼一事是其编造的。但被告人麻卫华供述的该节事实有证人钭某2、胡某2、马某1的证言及缙云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互印证,上述证据进一步证实胡某2赌博被抓获时是其农历生日的前一天,故胡某2的相好朱某1通过钭某2请麻卫华帮忙希望不要让胡某2被关押在派出所过生日,以及在胡某2被释放后送给麻卫华一桶溪鱼等细节都能得到印证。因此,合议庭对缙云县所收集的证据合法性没有疑问。公诉机关及被告人麻卫华的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来源及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相关联,本院予以确认,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被告人麻卫华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麻卫华的供述和证人胡某2、钭某3、陈某、马某1、钭某2的证言内容均不真实的质证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法律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麻卫华作为缙云县公安局民警,在明知胡某2等人平常以赌博为业,且有多次打架或赌博被公安机关打击的情形下,不履行法定义务,纵容以胡某2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麻卫华具有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被告人麻卫华及其辩护人提出麻卫华主观上不明知胡某2等人系黑社会性质组织;麻卫华与胡某2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交往时接受吃请、提供法律咨询不构成犯罪;麻卫华没有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对没有抓捕胡某2的行为无需承担责任的辩解、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期间,被告人麻卫华与胡某2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密切交往,并接受胡某2等人吃请,为胡某2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提供法律咨询、打探案情的事实,有被告人麻卫华本人的供述、证人胡某2、马某1、唐某、钭某2等人的证言及缙云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相互印证,对被告人麻卫华及其辩护人提出麻卫华认识胡某2是在年,起诉书指控麻卫华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打探案情没有事实依据的辩解、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麻卫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麻卫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麻卫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麻卫华在案发后经缙云县通知于年2月15日主动到案,并被依法留置,但被告人麻卫华在留置初期没有如实供述自己所犯受贿的罪行,直至年2月19日被告人麻卫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贪污犯罪事实,依法可以认定麻卫华所犯的贪污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因被告人麻卫华在被留置期间陆续交代的其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事实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麻卫华受贿犯罪事实在法律、事实上密切关联,故不能认定被告人麻卫华所犯的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被告人麻卫华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另被告人麻卫华到案后检举揭发缙云县公安局副政委朱缙亮、缙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詹某在年办理胡某2团伙成员丁某故意伤害案中,将涉嫌包庇丁某的胡某2从该案件中“摘”出来,使得胡某2逃避了处罚,现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被告人麻卫华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麻卫华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麻卫华具有其他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同时缙云县已将朱缙亮、詹璐涉嫌包庇胡某2一案移交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侦查。被告人麻卫华当庭提出其是“替罪羊”,而朱缙亮一伙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黑社会“保护伞”强加给其的辩解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麻卫华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的,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2月15日起至年4月14日止);
二、被告人麻卫华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四千三百零三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王庆文
审 判 员 黄奇新
人民陪审员 周丽珍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魏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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