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职工医保最高可报50万年附禅城医

医院订阅哦!很多街坊都会询问平常遇到的关于社保方面的诸多问题:如住院天数有没有什么规定,报销额度是多少,怎么办理转院手续才能报销费用等。医院住院报销有何不同?参保人住院天数有什么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没有限制参保人每次住院的住院天数,也没有规定参保人出院后15天内再次住院的不得报销。但住院天数超90日的,以90日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社保是否限制每次住院的报销额度?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关文件规定,一个社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基本医疗最高可报销30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最高可报销20万元,纳入大病保险部分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20万元。参保人年度内累计报销金额未有超出上述最高限额前,可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并没有要求参保人在住院费用超出某个限额标准时办理出院手续。

医院住院手续?

  有两种途径,医院转院,以及非医院转院。

1.医院转院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医院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参保人本人或委托办理人,持市内二级及以上(指医保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的《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向医疗机构索取),以及参保人身份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诊(院)核准手续。   经核准的,职工参保人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经核准的,居民参保人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医院45%,医院65%,医院80%的支付比例支付。

2.非医院转院   参保人要求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入院前持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申请并填写《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办理转诊(院)核准手续。转诊(院)核准手续自核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参保人超过一个月未在所核准的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须重新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经核准,职工参保人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70%支付;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50%支付。   经核准,居民参保人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居民医保基医院35%,医院55%,医院70%;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医院30%,医院45%,医院55%。

  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医院报销有何不同?

  住院起付标准和住院支付比例不同,医院起付标准高,支付比例也更低。

1.住院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医院在职元/次、退休元/次;医院在职元/次、退休元/次;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下同)在职元/次、退休元/次。2.住院支付比例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级别支付至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在职98%、退休%;医院在职90%、退休93%;医院在职、退休85%(恶性肿瘤、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基金支付90%)。

  禅城发布   来源:张槎微新闻、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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