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9时许,罗贤忠(男,49岁,万年人,非党员)。因其新理发店开张燃放一盆烟花,烟花燃放的地点是珠山村委会珠山村。园区派出所已对其作出罚款元行政处罚!
许金美,年9月4日出生,非党员,在家务农,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陈营镇杨湾村50号,现住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陈营镇杨湾村50号,因孙女过十岁生日于年12月26日六时许在自家门口燃放了一盆烟花,民警将其传唤至城区派出所进行了教育并处罚了元人民币。
关于白天禁放烟花、深夜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禁放区域: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具体为:以正大街与六〇路十字路口为中心,东至马塘社区地段,西至上坊乡政府地段,北至永安新村地段,南至四方岗内的区域。
二、禁放时间:
(一)禁放烟花时间
当天晚上11:00至次日下午6:00(烟花可燃放时间为晚上6点至晚上11点及除夕、春节两天)
(二)禁放爆竹时间
当天晚上11:00至次日早上7:00(5月到11月禁放时间为当日晚上11:00至次日早上6:00)(除夕、春节除外)
三、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1.村(居)。县城建成区所在村(居),一年内不发生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行为的,经认定后,奖励0元。
2.个人。县人民政府设立举报奖,凡举报违反禁放规定行为并经查实的,奖励首个举报者元/次。
(二)处罚措施
1.普通市民。普通市民违反禁放规定的,每次罚款-元,并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2.干部职工。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村居干部)违反禁放规定的,每次罚款-元,取消其个人享受文明单位奖和综治先进奖资格,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对其约谈,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由新闻媒体曝光。同时,对其所在单位每次罚款0元。
本通告自年4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万年县人民政府
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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