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一宣传部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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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原横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戈竹武被万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显示,据万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至年1月间,被告人戈竹武利用身为横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汪某1、曹某、汪某2等8人在教育系统建设工程、教育系统采购项目承发包、工程款拨付及协调工程进度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8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万元。

(裁判文书网截图)

万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年7月至年1月间,被告人戈竹武多次收受汪某1所送现金计人民币47万元,为汪某1在横峰县职教中心土石方工程协调工程进度、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年10月至年2月间,被告人戈竹武收受曹某所送钱款计16万元人民币,为曹某承接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

年1月至年9月间,被告人戈竹武多次收受汪某2、钟某所送现金计48万元人民币,为汪某2、钟某在横峰县工程协调工程增量等方面提供帮助;

年1至2月间,被告人戈竹武收受肖某所送现金计10万元人民币,为肖某承接横峰县均衡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

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戈竹武在其位于横峰县委宣传部的办公室内,收受周某所送现金10万元人民币,为周某承接横峰县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项目面层工程(橡胶跑道、草坪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

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戈竹武在其位于横峰县华云酒店所住房间内,收受程某所送现金5万元人民币,为程某在横峰县第三幼儿园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戈竹武在横峰县委宣传部办公室里收受韩某所送现金5万元人民币,为韩某在横峰县职教中心项目一标工程推进工程进度、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年3月至4月份,被告人戈竹武听闻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教育系统项目进行调查,因害怕被追究责任,遂退还给曹某、肖某、周某、程某、韩某等人共计46万元人民币,另将10万元上交至上饶市廉政账户。年12月9日,戈竹武及其家属将90万元赃款上缴至上饶市监察委员会。

年10月20日,被告人戈竹武主动向上饶市监察委员会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万年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戈竹武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担任横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汪某1、曹某、汪某2等8人在教育系统建设工程、教育系统采购项目承发包、工程款拨付及协调工程进度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应予处罚。根据被告人戈竹武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戈竹武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

报道

横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戈竹武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横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戈竹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上饶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戈竹武简历

戈竹武,男,汉族,年12月出生,江西横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年8月参加工作,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8月至年12月,横峰县委宣传部干部;

年12月至年8月,波阳县(鄱阳县)三庙前乡政府乡长助理;

年8月至年5月,波阳县(鄱阳县)三庙前乡政府副乡长;

年5月至年2月,上饶市委组织部副科级干部、组织科副科长(其间:年9月至年12月,江西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年2月至年6月,上饶县黄市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年6月至年1月,上饶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年1月至年2月,上饶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年2月至年10月,上饶市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其间:年9月至年6月,挂职德兴市委常委、副市长);

年10月至年8月,上饶市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市信息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年8月至今,横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来源:高速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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