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政区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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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有些二轮县级志书为沟通历史、反映全貌,政区志的限前内容照录前志,致使前志在篇目设置、内容表述等方面的一些缺欠又影响到续志。诸如误将古代九州作为行政区划、对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治所疏于记述、把伪政区记入建置沿革正文、乡镇级政区排序无章法等问题,直接影响政区志质量,应该在思想上予以重视,并在深入研究、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妥善处理。

关键词:县志编纂政区建置问题探讨

政区又称“行政区”或“行政区域”,是国家为进行行政管理而划分的各级区域或地方,并设有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旧县志记述政区内容,一般分列“建置”(或称“建置沿革”“沿革”等)及“疆域”“分野”“城池”“坊巷”“公署”等门目。首轮新编志书贯通古今,所设政区专志在篇目设置上借鉴旧志做法并对其适当归并,多数县志分设“地理位置”“建置沿革”“行政区划”“县城”“乡镇村庄”等门类;在所记内容上一般采取旧时部分照搬旧志,而后续接近现代发展变化。第二轮县级志书对政区记述大多从简,但为沟通历史、反映全貌,有些出版志书或在编志稿“建置沿革”“行政区划”两部分的限前内容依然照录前志。由此,前志因受资料限制或认识局限而在篇目设置、内容表述等方面形成的一些缺欠又影响了续志。政区志位居整部志书各专志之首,是其后所载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部类的基础,其篇目设置、入载内容、体例把握、行文章法等,直接影响其他的内容记述。为提高县级志书政区志的记述水平,笔者不揣浅陋,试举几例,谈一点个人看法,以与各位方家共同探讨。

#01#

古九州划分不是古代行政区划

所谓九州,即《尚书·禹贡》所言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诸州。亦有史书有幽州而无梁州,或有幽州、并州而无徐州、梁州,有幽州、营州而无青州、梁州。

据传,禹之子启即位以后,将夏的统治区域“画为九州,经启九道”,以管理居民;并“铸九鼎,象九州”,以记载夏王朝功德,象征夏王为九州之主。[1]于是,我国历代史志多把古九州作为地方政区划分之始。在20世纪80年代启动的首轮志书编纂中,许多志书记述建置沿革照录旧志,开篇即是该地大禹时代属于九州之某州。第二轮志书为展示一地政区建置全貌,又多照录前志,古九州之说再次被一些志书误据为某些地方建置隶属之始。如《康保县志(—)》“建置区划”编第二章“建置沿革”第二节“地域沿革”中,就有“据传,夏、商及西周均沿袭了上古九州的划分,其地向北直抵塞外阴山下,康保境域有阴山支脉横贯全县,故属冀州”[2]的记载。再如《行唐县志(—)》《大厂回族自治县志(—)》等也有类似的表述,分别为“夏、商、西周分属冀州、并州”[3],“夏、商时代,县域属冀州”[4]。

古代九州是否行政区划,各地政区建置自何时始记为宜?笔者认为,作为行政区划必须具备境域界线、治所、行政机构与职官三个基本条件。而从目前所见历史文献看,古九州以山川湖海为界分区,显然无明确境域界线,更未有确定治所和按照一定行政制度产生的地方行政机构与职官。因此,古九州就如同全世界分为五大洲、七大洲一样,只能认定为古代的地理区划,而不能视为行政区划。为此,《当代志书编纂教程》曾明确指出:“新编地方志中,还能见到以《禹贡》为依据,其地在夏代属于九州中某一州的内容。学术界也有一说,认为《禹贡》中的九州并非具体所指,因此,所谓夏朝地属某州的内容,不建议纳入志书中。”[5]安徽省政协《江淮时报》原主编欧阳发也认为:“全国划分行政区,这是在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之后的事。因此,新方志不能再把《禹贡》九州当成是古代行政区划。”[6]

至于各地志书所记政区建置起始时间,则应本着存真求实的原则,于当地有文献记载正式建立行政区域始记,不宜为体现本地历史悠久而勉强追溯至古九州。

#02#

记载政区不可忽略“勘界”

受历代旧志影响,首轮志书大多疏于对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的记述,由此导致第二轮志书对始于年的省县两级勘界工作的记述依然重视不足。年8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开发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实施有效行政管理不可缺少的依据。全面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边界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知》同时要求各地依照有关规定明确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并通过勘界在实地树立界桩,形成准确反映实际边界线的文件、资料和地形图,按照规定程序将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确定下来。遵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级成立勘界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到年前后,各级勘界工作基本完成。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一次大规模勘界活动,意义非凡。其事又恰在第二轮志书记述时限之内,遂成为续修志书政区专志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由于多数续志政区志篇目套用前志,前志未设“勘界”,续志也就未记或是放错了地方。笔者案头有34部县(市)级二轮出版志书,漏记此事者竟达21部,占61%;将其记在“政区建置”题下者6部,记在“民政”题下者7部,分别占18%、21%。未记者,明显属于缺漏主项,不再多言。这里结合部分志书做法,仅谈一谈应该记在何处和如何记述。

勘界,所勘者为行政区划之界,虽由民政部门牵头实施,却事关一地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按照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唯有归于政区志才科学合理。试举《迁西县志(—)》[7]为例:

第一编建置·区划

第一章建置

第一节区位

一、自然地理位置

二、经济与政治地理位置

三、军事地理位置

第二节沿革与治所

一、沿革

二、治所

第二章行政区划

第一节政区与勘界

一、政区

二、勘界

第二节乡镇与街道

一、乡镇

二、街道

此志将“勘界”置于“建置·区划”之中,不仅政区地理内容更显完备,而且统辖得当、编排有序。尽管个别题目有待斟酌,但其做法可资借鉴。

在具体记述方面,多数志书失之简略,有一部县级市志“勘界”一目仅79个字,勘界背景、过程与成果均未交代清楚。对此记述较详者当数《涉县志(—)》。其“建置”篇第二章“勘界行政区划”第一节为“勘界”,节下先以无题小序概括本次勘界综合情况,而后分设“省域界桩”“县域界桩”2目,每目之下又分设2个子目。“省域界桩”目下为“冀晋线界桩”“冀晋豫交界处界桩”,“县域界桩”目下为“涉(县)磁(县)线两面界桩”“涉县、磁县、武安市三交点界桩”[8],系统、清晰而又简洁地记述了与相邻省县共同勘界的主要过程、勘定边界的走向与长度、设置界桩数量及每颗界桩序号与位置,并插有“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冀晋线13号界桩”正反两面彩色照片。全文字,篇幅适中,内容翔实,主次分明,图文并茂,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存史价值。

#03#

治所变化应当专题记述

治所,《辞源》释义为“地方长官的官署”[9]。历代旧志对此无不专设门类予以记述,题目或称“官署”“廨署”,或称“公署”“治署”,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两轮志书对此却都疏于记载。

首轮志书未设“治所”与修志理论准备不足所引发的地理专志的设置有一定关系。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年提出的《新编县志基本篇目》“无地理篇目,而是将地理内容全部放到概述或分别放入概述和自然地理概貌中”[10],导致早期出版志书皆无地理专志。年6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中国地方志通讯》编辑部在《新编五县县志学术讨论会纪要》中明确指出:“新编的五部县志(笔者注:即《呼玛县志》《台安县志》《如东县志》《万年县志》《本溪县志》)都没有专设的‘地理志’,而是把有关的内容列入‘概述编’,许多同志都认为这不恰当。……地方志的形成和发展,都与‘地理志’分不开,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志’的作用决定了它在地方志中必须设有专志。”[11]之后,又经多年探讨才逐步形成以“地理位置”“建置沿革”“行政区划”“县城”“乡镇概况”为基本框架的县志政区志(此篇目也影响到设区市志、地区志、市辖区志等志种)。定型篇目中的“县城”从记地理位置、自然条件、面积、人口、历史变化入手,重点体现其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功能,而对治所的位置所在、占地面积、建筑布局及其概貌、入驻主要机构及其改建迁建等基本情况的记述并未纳入其中。

正在编纂中的第二轮县级志书对政区内容记述趋于简化,县志多将“县城”并入“城乡建设”,市辖区和撤县改市的政区所编志书也大概如此。于是,多数志书治所内容就仅仅剩下几帧不知位居何处、建于何年的四大班子办公大楼照片。

凡政区必有治所,无治所不成政区。从某种意义上说,治所的变化是一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缩影。作为一地不可或缺的重大事项,仅靠几帧办公大楼照片无法说清治所演变轨迹,唯有专设“治所”题目才便于记述其历史与现状。近年出版的《栾城县志(—)》[12]和《迁西县志(—)》在篇目专设“治所”方面有所突破。前者于“地理”类目中的“区划境域”分目之下设有“治所”条目;后者将“建置政区”编下第一章“建置”第二节设为“沿革与治所”,之下专设“治所”一目。美中不足的是,两志受前志“县城”内容影响,题下正文所记仍为县城发展概况,而对断限内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主要党政机关办公驻址所在的街道门牌及其主体建筑建设变化等基本情况均忽略未记,致使所记“治所”仍未跳出“县治”窠臼,留下些许遗憾。

#04#

日伪所设“政区”不应记入建置沿革正文

在首轮出版志书中,有的地方因对体裁形式研究不足,误将日本侵略军在其占领地域所建立的伪政区采用志体写入正文。此类问题由于未能引起高度重视并予以纠正,又进一步影响到第二轮志书编纂,以至于在志稿评审中一再发现类似做法。比如《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志》评审稿在“政区人口”编第一章“政区”第一节“建置沿革”中,依序记述自殷商至年的辖域建置及其隶属历次变化之后接着写道:“民国22年(年)4月21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兴隆县城后,兴隆县沦为伪热河省承德县辖,建立伪承德县兴隆办事处,鹰手营子为伪承德县兴隆办事处第二区。民国27年(年)1月,撤销兴隆办事处,恢复兴隆县制,鹰手营子为伪兴隆县第二区。6月初,八路军第四纵队从平西挺进兴隆,在中共地方组织配合下,深入山区开辟游击区同时组建地方政权。7月,归承(德)兴(隆)平(泉)联合县辖。”这样记述,虽然将年4月至年6月间的伪承德县兴隆办事处、伪兴隆县第二区冠以“伪”字,但还是承认其为这个时段的一级行政区划。笔者认为,政区建置当是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典章制度将领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关,以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符合这个制度的政区乃合法政区,地方志书才可在相应篇章予以记载。而日本侵略军在其占领地域建立的所谓“政区”,是依靠刺刀、大炮和法西斯手段强加在当地人民头上的桎梏和枷锁,是国家主权被践踏、被掠夺和人民被奴役、被屈辱的产物,过去、现在和未来对此类“政区”都不会认可,将如此伪政区写入当地志书历代建置沿革长链应属一大失误。不少首轮志书为使此类伪政区、伪政权、伪军队、伪组织与合法者相区别,特以“附”“附记”等体裁形式以纪事本末写法将其附于相关章节之后,同样可以达到铭记历史、教育后人的目的。《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志》编纂人员对上述观点深表赞同,其后对此类内容概以附文方式重新撰写。

#05#

乡镇排列应有一定次序

在县(市)志书编纂中,不少志稿乃至出版志书对“行政区划”“乡镇概况”等门类中的乡镇排序比较随意。如《万全县志(—)》[13]“建置区划”编第三章“行政区划”记述该县年所辖11个乡镇时排序依次为孔家庄镇、万全镇、郭磊庄镇、洗马林镇、膳房堡乡、北新屯乡、宣平堡乡、高庙堡乡、旧堡乡、安家堡乡、北沙城乡,而在第四章“乡镇概览”第二节“年乡镇合并后概况”中依然是这11个乡镇,其排列顺序却为孔家庄镇、郭磊庄镇、万全镇、洗马林镇、膳房堡乡、北新屯乡、宣平堡乡、北沙城乡、旧堡乡、安家堡乡、高庙堡乡。再如《青县志(—)》[14]在“政区建置”章第二节“建置”中的“年青县行政区划一览表”所辖乡镇级政区排序依次为清州镇、流河镇、金牛镇、新兴镇、木门店镇、马厂镇、盘古乡、曹寺乡、陈嘴乡、上伍乡、农场,而在第三节“乡镇概况”中不但将“农场”简称改作全称,其排序也变为清州镇、金牛镇、马厂镇、盘古乡、曹寺乡、新兴镇、流河镇、上伍乡、木门店镇、陈嘴乡、国营青县农场。乡镇排序虽为小事,此前彼后一般也不会影响内容表述,但从志书的严谨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方便读者读志用志来讲,不仅在“政区建置”篇而且于全书都应该规范一致,或是按区划顺序排列,或是按照习惯序列编排。在这个问题处理上,《冀州市志》[15]做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其“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乡镇级政区以及各乡镇所辖村庄均按当地习惯排序。”志书内所涉该市各个历史时期所辖区乡、公社、乡镇和建制村等,无论出现在哪编哪章哪节,次序先后无不一致。

参考文献

[1]《中国地方国家机构研究参考资料》,湖北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年,第21页。[2]康保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康保县志(—)》,吉林人民出版社,年,第42页。

[3]行唐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行唐县志(—)》,河北人民出版社,年,第33页。[4]大厂回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大厂回族自治县志(—)》,民族出版社,年,第1页。[5]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当代志书编纂教程》,方志出版社,年,第页。[6]欧阳发:《方志编纂概要》,黄山书社,年,第53页。[7]迁西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迁西县志(—)》,方志出版社,年。

[8]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涉县志(—)》,中华书局,年。[9]《辞源》第三卷,商务印书馆,年修订第一版,第页。[10]晏源源:《如何编写县志地理部类》,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地方志学会编:《方志业务学习参考资料》,年,第23页。

[11]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方志文献汇编》上册,方志出版社,年,第页。[12]栾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栾城县志(—)》,中央文献出版社,年。

[13]万全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万全县志(—)》,吉林人民出版社,年。[14]青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青县志(—)》,九州出版社,年。[15]冀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冀州市志》,方志出版社,年。

文章来源:中国地方志

图片来源:花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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