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2018年西藏自治区重庆

西藏自治区关于接收年区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藏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接收年区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藏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我区接收区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藏就业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在西藏自治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西藏生源毕业生,如接收单位为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请将《就业报到证》直接签发至接收单位,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如接收单位为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合资公司等用人单位,请将《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单位所在地市人社局或人力资源市场,由其进行档案、户口等人事代理服务或按学生意愿将《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市人社局或人才资源市场,档案随转,户口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对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出国(境)深造或就业单位不能接收档案和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人社局或人力资源市场,档案随同迁转,户口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三、允许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西藏生源毕业生跨省(市、区)就业,无需我区出具同意到区外就业的证明。

四、区外高校在我区招收的定向生原则上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毕业研究生、教育部部属院校公费师范生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免费师范生严格按照定向协议规定回自治区就业。区外高校在西藏招收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毕业生派回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教育部部属院校公费师范生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师范生派回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五、对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我区招生部门批准在西藏自治区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区不予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此函内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转发辖区内各高等院校并在相关网站发布,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联系人:普珍

附件:西藏各地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主管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年5月7日

学生类别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教育部部属院校公费师范生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

西藏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师范生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

西藏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

西藏拉萨市藏大东路16号

普通师范生和非师范生

拉萨市人力资源市场

-

西藏拉萨市夺底北路17号

普通师范生和非师范生

山南市人社局高校中心

-

西藏山南市三湘大道16号

普通师范生和非师范生

日喀则市就业局

-

西藏日喀则市黑龙江中路22号

普通师范生和非师范生

林芝市人社局高校中心

-

西藏林芝市青年路3号

普通师范生和非师范生

昌都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

西藏昌都市茶马路

普通师范生和非师范生

阿里地区人社局

-

西藏阿里地区陕西路16号

普通师范生和非师范生

那曲市人社局

-

西藏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路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宜的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社保厅(局):

为做好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便毕业生回(来)渝办理就业相关手续,现将我市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已在重庆市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一)就业单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请将《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户档和组织关系随转。

(二)就业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请将《报到证》签发至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户档和组织关系按《就业协议》等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材料约定转递。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一)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重庆籍毕业生,可将《报到证》签发至其生源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详见附件),户档和组织关系随转。

(二)未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我市暂不接收其办理报到手续。

三、定向或委培生

(一)市外高校在渝招收的定向和委培生,按定向或委培协议将其《报到证》签发至定向或委培单位,户档和组织关系随转。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收的重庆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请将其《报到证》签发至“重庆市教委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档案随转。

四、其他事项

(一)重庆籍毕业生在市外落实就业单位的,按国家、地方及用人单位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就业手续,无须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市外就业证明”。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转发辖区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通过适当的途径告知毕业生。

(三)本函未尽事宜请与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办公   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

邮   编:

联系人:游京峰袁翼

电   话:-

传   真:-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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