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两天,小编推送了《头条丨为了全县贫困户,掌握这1件事才是万载一名称职的扶贫干部》,里面提到了很多最新的扶贫政策。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缕一缕。
以下内容排名不分先后。文中所有政策服务对象包括以下5种,优先满足前4种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3、低保户,4、贫困残疾人家庭,5、其他低收入户。
易地扶贫搬迁——服务单位:县扶贫办
一、基本原则
异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要以“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在人均5平方米以内。
二、搬迁范围和对象
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区、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
三、搬迁户审批流程图
四、安置方式
我县是采取县城(工业园区)、乡镇集镇(含敬老院)和中心村三级梯度安置为主和少量经批准的分散安置为辅的多元安置方式。
在县城、工业园集中安置或在乡、村建设兜底安置住房的,以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为主,实行统规统建。
在乡、村集中安置的,根据群众意愿,可实行统规统建,也可实行“五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和分户建房。
五、资金筹措、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资金,国家按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万元筹措,其中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人平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元,发行地方政府债人均元,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人均元,中央贴息贷款人均3.5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建购房补助万元。我县为了鼓励和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县工业园和三兴健康产业园安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选择在以上两个点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购房补助.6万元;搬迁户中有1人在园区务工满半年以上的每户奖励万元,获得劳动技能证书的每户奖励1万元。同步搬迁人口人均建购房补助元,补助资金由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
农村危房改造——服务单位:县城建局
一、危房改造补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农村户口。
、住房是危房或无房。
3、家庭经济困难。
4、房屋一定要改造(新建或维修)。危房改造补助不能理解成拆旧建新补助,也不是民政部门的困难救济。
二、危房改造的方式
1.整栋是危房(即D级)的拆除重建;
.局部危险(即C级)的维修加固;
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和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购)房。
三、补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
、分散供养五保户;
3、低保户;
4、贫困残疾人家庭;
5、其他低收入户。
年危房改造指标优先满足前4种对象
四、补助标准
年标准: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不少于1.9万元,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不少于1.8万元,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不少于1.45万元,低收入户每户不少于1.1万元,维修户(不分贫困类型)每户0.35万元。年具体标准待省级下达再定。
五、操作程序
个人申请——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审批和公示——竣工验收——设置标识牌。
产业扶贫——服务单位:县农业局
一、发展思路
因地制宜,选准产业脱贫;规模经营,产业带动脱贫;政府引导,推进产业脱贫。
二、农业局现有政策立项申报补贴情况
1、龙牙百合种植补贴项目
连片种植10亩以上,在每年5月份以前,向农业局百合办申请核实面积,农业局将会同财政局进行实地丈量,全县种植面积核实后,按每亩元的标准报县政府批准,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给种植户或合作社。
联系人:朱业斌(电话)。
、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
资金安排:渠道工程每个贫困村不少于3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连片亩以上,按建设标准每亩元安排专项资金;其它非贫困村,按省厅要求,必须整村推进。
联系人:周文新()。
3、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项目
年政策要求暂还未到位。年政策如下:
(1)立项基本条件
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规模50亩以上,连续三年县级备案;水稻种植专业合作:水稻种植规模亩以上,并经认定为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依法登记的农业社会化合作组织:包括农机社会化组织(含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含病虫害防治组织、植保专业合作社)。
()补助项目内容
主要有稻谷烘干设备购置补贴、植保机械购置补贴,有机大米品牌补贴等。
(3)补贴标准
烘干设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后,再进行不高于4元/吨*批处理量补贴。
植保机械购置:对新型经营主体购买无人植保机、18匹马力及以上的自走式(四轮)喷杆式喷雾机等两类植保机械进行补贴。
有机大米品牌:对新型经营主体获得有机食品(稻米)认证的产品品牌给予补贴,根据通过认定的基地面积确定补贴标准,连片00亩—亩的基地,补贴5万元;连片(含)--亩的基地,补贴10万元;连片亩(含)以上的基地,补贴15万元。
联系人:周文新()
4、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设立批准、立项方面
合作社的设立需5户农户以上,农村户口须占80%以上,到行政服务大厅市监局窗口办理;家庭农场以一户农户申报,经济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水稻种植面积亩以上,附土地流转合同,到行政服务大厅市监局窗口办理;以上注册成功后,到农业局经管站备案即可。
合作社成员发展到户以上,示范带动效益好,有盈利,有办公场所,规章制度健全,可推荐申报省市示范社。
自从财政惠农信贷通设立以来,农业厅对合作社奖补专项资金全部整合调整为惠农信贷通担保资金,不再有合作社奖补资金。
联系人:邬立根()
5、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年主要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冷库、贮藏窖、烘干房等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进行补贴。年补贴金额大概为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年计划尚未下达,但贫困村如有需求可先向县农业局经管站申报。
联系人:邬立根()
6、三品一标认证补助
(一)补助对象:
凡是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证书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可享受认证补助。
(二)补助标准:
每新认证1个无公害农产品,补助0.3万元。每通过1个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补助0.万元。每新认证1个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补助1.5万元。每续展1个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补助0.5万元。每新登记1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补助万元。每新认定1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补助4万元。
(三)认证补助资金拨付方式:
通过法人对公账户由市农业局直接拨付。这是年省农业厅政策,年政策还下来。
联系人:巢红专()。
扶贫贷款——服务单位:农商行、农行、邮储行
农商银行负责全县范围内除株潭镇和康乐街道外其余乡镇扶贫贷款发放任务。(株潭镇和康乐街道分别属农行和邮储行包干乡镇)。
扶贫小额信贷(包括我省“扶贫产业信贷通”)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1-5年、可以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贷款。
扶持对象包括:
一是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愿望并加入了合作组织的贫困户;
二是各地“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合作组织及其成员;
三是对贫困村以外分散的贫困户,依托乡镇已有合作组织或组建新的合作组织,统一把贫困户组织带动进来,乡镇合作组织及加入合作组织的贫困户享受“扶贫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加入乡镇合作组织的一般农户成员不享受此项政策;
四是对尚不具备加入合作组织条件的贫困户,按“五定”(定对象、定政策、定措施、定责任、定目标)要求落实帮扶责任人,给予享受“扶贫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由贷款对象所在乡镇或村委会实施扶持;
五是对直接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按其承担带动贫困户的责任及成效,视情给予“扶贫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支持。
获得扶贫贷款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本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原则上年龄18-60周岁,信用状况较好的可适当延长至65岁。
二、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含担保贷款)、无黄赌毒等恶习;家庭和睦;已办农村(城镇)医疗保险。
三、在家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强烈的发展产业的意愿;信贷资金用于所申请的生产经营项目。
办理扶贫贷款的程序
一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二村级初审。三乡级审核、客户经理实地调查。四县级扶贫部门复核。五银行审定放款。
光伏扶贫
受益对象
光伏扶贫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①对符合条件(占平面屋顶40m,光照条件较好),贫困户采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②对不符合条件贫困户由村两委组织,利用村部、学校或池塘、水库、水圳等场所建集中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运作模式及收益
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按照贷款4万元户均5千瓦标准,由贫困户(提供贷款资料、场所)、运维企业(贷款担保安装、技术服务后期管理)、银行、供电公司签订四方协议建成,收益为建成头两年每年返还贫困户每户元,第3-6年每年返还贫困户每户元,第7-0年按每年不少于发电收益的30%返还给贫困户,0年后将电站经营权所有权给贫困户,让其长期受益。
、集中式村级光伏扶贫发电站,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光伏扶贫合作社,将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扶贫合作社,利用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0-50万元,建30千瓦-80千瓦村级光伏发电站。发电收益在00年前由村两委安排让部分贫困户受益。00年后可作为村集体资产用于发展村公益事业和壮大村集体经济。
实施流程图
运管体系
一是宜春市顺泰成建设有限公司,联系,服务区域为东线乡镇(康乐街道、鹅峰乡、马步乡、高村镇、茭湖乡、三兴镇、白良镇、罗城镇)。
二是江西秉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服务区域西线乡镇(株潭镇、黄茅镇、潭埠镇、仙源乡、赤兴乡、白水乡、双桥镇、高城镇、岭东乡)。
两家企业分别负责相关片区内光伏发电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服务,并购买意外财险0年,确保安全生产。
健康扶贫——服务单位:县医保局
保障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3.其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上三类对象由政府资助参保。
(一)住院报销政策
1、办理入院登记
凭以下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医保证(须三证齐全)外加五保证(五保对象)或低保证(低保对象)或贫困户登记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贫困对象在县内医疗机构凭相关证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出院结算报账
凭五保证或低保证或贫困户登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直接减免(起付线一级元、二级元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患者须凭上述证件方可得到报销。
(二)门诊慢性病
1、门诊慢性病办理流程
患者或家属持:①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医院提供)②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院长签字)③相关检查报告单④身份证⑤医保证⑥患者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县医保局一楼大厅窗口办理(县医医院专家到了两个乡镇进行现场办证,今后还会加大下乡办证的力度)。
、慢性病病种8种
Ⅰ类9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脑瘫。
Ⅱ类19种:精神病、糖尿病、冠心病(含冠脉支架植入术后)、高血压、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结核病、肝硬化、慢性肝炎、癫痫、重症肌无力、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3、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参保患者携带三证(医保证、身份证、门诊慢病证)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用完门诊家庭账户余额的城乡居民在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时设定起付线(自付段),标准为元。
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限额规定: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规定执行;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元,每多一种慢性病种,年度内支付限额增加元。
(三)《宜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摘录
1、两个起付标准
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目前我县起付标准为10万元,其中6万元以下(含6万元)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万元以上由大病保险基金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比例给予支付。
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过程中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标准为万元;若报销对象属符合医保救助范围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该起付线下降50%。
、分两档进行报销
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转外诊(省级及省外)70%。
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过程中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超过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下降50%为1万元。
3、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医院治疗,分别按75%和70%补偿(其中二级已经达到80%)。
(四)重大疾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此项工作由县卫计委牵头为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救治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保费为每人每年元。
1、实施对象
全县通过精准识别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未进入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村家庭低保人员,且全部通过财政支付购买了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的人员。
、保障范围
①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的住院费用和省人社厅认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
②重大疾病是指医保大病保险保障范围:15类重大疾病以及列入医保的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3、报销标准
①封顶线: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不设起付线,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封顶线10万元、大病保险年封顶线5万元报销补偿后,再对剩余个人负担费用按年封顶线5万元给予补充保险报销补偿。即: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上三项报销补偿顺序叠加后,年封顶线最高可达60万元。
②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标准:参保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按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自付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90%,个人负担10%。
③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标准:参保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中需个人全额负担的目录外医疗费用,医院认定后,该疾病治疗必需的无法替代的药品和医疗器材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75%,个人负担5%。
教育扶贫——服务单位:县教育局
资助项目及标准
1、学前资助: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学校附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保教费,标准按每生每年补助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儿童按每生每年补助1元(省下达指标)。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级中学和特殊学校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制度。小学每生每年补助元,初中每生每年元,特殊学校学生在此基础上再提高00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全县3所高中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按每生每年平均元标准,分三个等级进行核定,分别为一等元,二等元,三等1元,所占比例分别为0%、60%、0%。
4、普通高中免学费:对全县3所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残疾实行免学费制度。按每生每年元的标准免学费。
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一是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在校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指标为学生数的15%)。二是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制度。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按照每生每年元的标准补助学校,用于对中职学生学费减免。
6、高考入学政府资助:资助我县当年考取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一次性元。
7、高校新生入学资助(俗称路费补助):资助我县当年考取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省外学校每生一次性元,省内学校每生一次性元,此项可与高考入学政府助学金同时享受。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大学生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博士生不超过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应贷尽贷”原则。
资助流程图
就业扶贫——服务单位:县就业局
一、实施就业援助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
鼓励相关人员创建乡镇(村)就业扶贫车间,引导本地服装、电子、手工花、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的,从就业资金中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每人每年元,用于场地租金、水电费的补贴。
申领程序,由扶贫车间(加工点)登记造册,把贫困劳动力工资发放名单上报乡(镇)劳保所,由县扶贫移民办和就业局派人下乡核实,贫困劳动力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就按核实情况拨付元每人给相关企业。
鼓励民间资本在人口聚集度高的乡镇建设农民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对园区吸纳周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实体,按照每吸纳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从就业资金中安排每人每年给予企业实体创业就业补贴元。
鼓励各乡(镇)、县直部门输送贫困劳动力就业,成功介绍建帐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稳定三个月,落实1人给予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
二、开展就业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鼓励园区企业招用建帐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了岗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元/人的培训补贴。
三、依托产业发展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
对吸纳建帐立卡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00万元贷款的贴息扶持。
四、鼓励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对有创业意愿并已创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达10万元贷款贴息扶持。
凡吸纳一名建帐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可给予5万元的贴息贷款,带动1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最高可达50万元贴息贷款。
贷款程序
无息创业贷款要求有项目,有经营场所,有担保(或抵押物)。
贷款本人持身份证、工商执照副本到人社大楼二楼大厅窗口或所在乡镇劳保所领取申请表,填好表后上交,经过就业局小贷中心和放贷银行派人现场调查,确定放贷时间,每月集中放贷两次,集中放贷银行(农商行和邮储银行)现场在人社大楼办理。
担保人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可贷10万元,当天发放到位。10万元以上抵押类在五个工作日完成发放到位。
除抵押物评估收费按贷10万元评估费元;0万元评估费00元;50万元评估费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收费。
县民政局扶贫政策
兜底扶贫: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低保、孤儿救助。
其他扶贫: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别救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原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统称为特困人员。
具有本县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城乡低保
申请基本条件:凡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①户口薄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成员收入证明;③家庭住房证明;④夫妻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及相关协议;⑤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⑥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医院的诊断证明;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城乡低保办理程序
孤儿救助
父母双亡、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县福利院收养的弃婴,可申请孤儿救助。
办理流程↓
医疗救助
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才属于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临时救助
根据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和人口,一般给予-元不等的救助。
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居住证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
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属于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
特别救助
特别救助是临时救助的一种,我县从年开始试行。最低1万元,最高3万元。
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居住证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等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重大刚支出经扣除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家庭财产(货币财产和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仍不足以支付自负刚性支出的,给予特别救助。
特别救助的条件
除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外,其它支出型贫困家庭,除需具备上述重大刚性支出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之前1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提供的重大刚性支出相关费用票据,必须是提出申请前的1个月
内真实有效的票据。
特别救助办理程序↓
生态保护扶贫——服务单位:县发改委
一、提供公益性岗位
按照我县相关方案,整合农业、林业、人居、环保、畜牧水产、水务等部门资金,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提供公益性岗位,如护林员、自然保护区管护员、环境保护监督员等生态公益性岗位。以个人申请或村、乡镇推荐的形式报实施单位确定。
二、资金扶贫
1、主要是指以工代赈项目。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
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申报对象:①省、市认定的贫困村。②建设需要和符合要求的项目。
3、申报范围及内容:县乡村公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小流域治理,以及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
4、资金支持:10-15万元。
5、需要报送的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影像资料、施工合同、预算表、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设计图等。
6、申报流程:
①村级制定项目计划
②报乡镇审核
③乡镇确定后报县发改委
④县发改委审定上报。
⑤项目计划经上级批准下达后,各有关部门均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和建设内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的,要按程序重新履行报批手续,否则将停拨项目资金或取消项目计划。
7、项目招投标。
8、项目管理
9、项目验收
以下就是我县10大扶贫工程的相关政策解读,请各位收好。由于时间匆忙,小编难免会有遗漏疏忽之处,请大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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