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宜春市医保局通报十起欺诈骗保典型案

4月9日

宜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

宜春市年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

介绍宜春市年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情况

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自年成立以来,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部署,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工作列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加强基金监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取得显著成效。

两年来,宜春市医疗保障局通过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基本手段,结合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等线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抽查复查和飞行检查工作,不断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防医疗保障基金违规支出。同时,在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问题,依托全省统一制定的问题清单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存量问题“清零行动”,充分利用疑点数据筛查、投诉举报线索等手段,全面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宜春市医保基金监管形势较前有所好转,全市医疗保障部门连续两年对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覆盖率达%;共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家,其中,追回医保基金.3万元,行政处罚万元,合计共.3万元;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家,解除医保定点服务资格7家。

为强化基金监管

加大曝光力度

发挥震慑作用

发布会上

还对近期宜春市查处的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进行了公开通报

1.昌盛大药房靖安南巷路店存在串换药品、项目对应错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7元,并处行政处罚.4元。

2.高安市杨圩中心卫生院存在低价项目高套、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政罚款元。

3.高安市荷岭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政罚款元。

4.高安市蓝坊镇卫生院存在无指征住院、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政罚款30元。

5.奉新县甘坊镇卫生院存在低套高收费、虚计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48元,并处行政罚款.96元。

6.奉新县澡溪乡卫生院存在低套高收费、虚计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08元,并处行政罚款.16元。

7.上高县敖山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政罚款元。

8.医院存在串换项目、对应错误、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41元,并处行政罚款.82。

9.宜丰县棠浦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虚记收费、项目串换、项目对应错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5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53元,并处行政罚款.06元。

10.医院存在将工伤患者按照普通住院纳入医保报销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3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31元,并处行政罚款.62元。

(来源:记者吴天寿)

(编辑:夏侯婷;编审:谢芳芳;监制:彭晓英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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