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江西上饶2名司法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督导进驻江西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年4月1日—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专门邮政信箱:南昌市A邮箱,邮编。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对于江西省涉黑涉恶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中央第15督导组将认真受理、及时反馈。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中央督导组在上饶期间还在市信访局门口设置了举报信箱,   近日,上饶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保护伞”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万年县公安局原治安大队长饶某江、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原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某邦,以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11月11日,万年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吴某发等人立案侦查,在取保候审期间,吴某发多次请托时任治安大队大队长的被告人饶某江等人帮忙。年10月19日,经被告人饶某江沟通联络,时任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的被告人吴某邦私自以“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名义向治安大队出具了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检察建议》,由饶某江在局法制领导小组会上提出,同年12月4日,吴某发案被撤销。

  法院认为,被告人饶某江、吴某邦明知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仍徇私枉法致使其不受追诉,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余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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