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万年县一居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9月6日中午11时40分许,程丽平因儿子生日,在万年县陈营镇老街村号家门口违规燃放一盆烟花,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已对程丽平行政处罚五百元。

关于白天禁放烟花、深夜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禁放区域: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具体为:以正大街与六〇路十字路口为中心,东至马塘社区地段,西至上坊乡政府地段,北至永安新村地段,南至四方岗内的区域。

二、禁放时间:

(一)禁放烟花时间

当天晚上11:00至次日下午6:00(烟花可燃放时间为晚上6点至晚上11点及除夕、春节两天)

(二)禁放爆竹时间

当天晚上11:00至次日早上7:00(5月到11月禁放时间为当日晚上11:00至次日早上6:00)(除夕、春节除外)

三、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1.村(居)。县城建成区所在村(居),一年内不发生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行为的,经认定后,奖励元。

2.个人。县人民政府设立举报奖,凡举报违反禁放规定行为并经查实的,奖励首个举报者元/次。

(二)处罚措施

1.普通市民。普通市民违反禁放规定的,每次罚款-元,并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2.干部职工。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村居干部)违反禁放规定的,每次罚款-元,取消其个人享受文明单位奖和综治先进奖资格,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对其约谈,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由新闻媒体曝光。同时,对其所在单位每次罚款0元。

本通告自年4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万年县人民政府

年3月23日

万年之窗 · 江西十佳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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