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9时,万载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万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曾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该案为万载县人民法院自今年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以来审理的首例知识产权刑事案子。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从年6月至年11月底,被告人曾某通过网上渠道定制大量伪造的“贵族符号”牌日用型卫生巾外包装,并雇佣数名工人把其从其他渠道购买来的日用型卫生巾换上伪造的“贵族符号”外包装后用于销售。其中通过淘宝网店销售假冒的“贵族符号”牌日用型卫生巾包,销售额为.20元;通过拼多多网店销售的假冒“贵族符号”牌日用型卫生巾包,销售额为.40元。此外,在被告人曾某的仓库中查获未经售出的假冒“贵族符号”牌日用型卫生巾包,价值.85元,伪造的“贵族符号”包装袋个,以上非法经营数额为.45元。被告人曾某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45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已上缴违法所得,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万载县法院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要求,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对以假冒伪劣产品谋取私利案件敢于“亮剑”,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对非法从业者形成高压态势,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安全度。
供稿:龙火星张龙颖
原标题:《宜春(万载)知识产权审判庭宣判首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