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10万湖北师范大学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规划占地亩,校舍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学校襟江带湖,含山蓄水,绿茵广场、曲径小道、花坛公园、楼台亭榭、形象雕塑、书画走廊等自然人文景观错落有致,相映成辉,风光宜人,环境优美,曾被评为"湖北省绿化先进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湖北省安全文明单位"、"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是读书治学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

设有20个教学院,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6个本科专业。建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品牌专业,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6门国家级、省级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省级精品课程,8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4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工作站)。

近五年,共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余项,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30余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0余项,其中教育部优秀人文社科成果二等奖一项。

教师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教材部,发表科研论文篇,其中被SCI等三大检索收录篇。学校被授予"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和"科技进步先进单位"。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日本等国家40多所高校及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学校长期坚持聘请外籍教师、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接受海外留学生来校进修和攻读学位,派遣教师到国外进修、教学和进行合作研究,派遣学生到国外大学学习深造。目前学校已在英国建立了湖北省属高校在欧洲唯一的一所孔子学院,在北爱尔兰建有8所孔子课堂和1个武术中心。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断拓展,国际合作办学格局良好。

年建校以来,共培养各类毕业生近10万人,毕业生中绝大多数扎根在湖北省基础教育第一线。学校已成为湖北省高等师范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培养湖北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快内涵建设,大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创建特色鲜明、省属一流、高水平的地方应用型师范大学,为我国师范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注:湖北师范大学将于年11月12日上午赴华中科技大学参加高校人才网博士专场招聘会?武汉站,欢迎博士人才前来现场沟通咨询。)

三、联系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下载填写《应聘登记表》(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学校招聘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应聘XX二级单位+专业方向+学历+毕业院校+高校人才网,例:应聘经管学院+工商管理+博士+武汉大学。

联系单位:湖北师范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联系-

邮政编码:

招聘邮箱:hsdzp

hbnu.edu.cn

联系人:郭老师

四、湖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及待遇

一、基本要求

(一)素质要求: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应聘者需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二)学历要求:应聘者原则上应为博士,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且本硕博阶段的学科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部分学科可放宽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毕业的副教授,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音体美等特殊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专业院校本科)。

(三)年龄要求:博士、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博士后、教授或博士毕业的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硕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

(四)服务期限:引进人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五)对于特别优秀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上述学历、年龄、服务期限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条件

(一)领军人才

A: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B:国家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长期、青年)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领军、青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

(二)优秀人才

1.第一层次人才(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

①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综合类或本学科一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

②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

2.第二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一项者)

①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综合类或本学科一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二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4篇;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4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

②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

3.第三层次人才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综合类或本学科二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上述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三)急需人才

未达到优秀人才引进条件,但学科建设急需的博士研究生。

三、相关待遇

(一)领军人才

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引进我校的领军人才,享受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支持资助政策同时,所有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二)优秀人才和急需人才

1.人才引进费(含购房补贴与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另:

①符合优秀人才引进条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为博士后者,安家费增加3万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安家费增加5万元;

②符合优秀人才引进条件的紧缺专业博士,根据专业紧缺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增加安家费8万元、5万元和3万元;

③同时满足①、②两项条件者,安家费叠加计算。

2.经费发放

①试用期满后,安家费一次性支付。

②购房补贴分两次发放:

③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3.住房补贴

未购买住房或未入住校内过渡房者,进校3年内,可享受租房补贴3年,补贴标准元/月。

4.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享受特殊津贴元/年,博士享受特殊津贴元/年(就高不就低)。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5.工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学校聘用后,如为新入职教师则档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三年按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如为调动入校人员,绩效工资则在进校当年按调动前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绩效并视情况进行补发,其他工资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特别优秀的可按学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直接聘用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教授三级岗位)。

6.配偶安置

引进人才的配偶具有高校副教授职称且达到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要求的,学校可安排工作、予以聘用。

引进人才其配偶为本科以上学历的,引进人才来校工作三年内获批国家级项目后,学校可按合同用工形式安排配偶工作,参照正式用工实行同工同酬。

引进人才特别优秀的且其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学校可按合同用工形式安排配偶工作,参照正式用工实行同工同酬。

引进人才为教育学学科的博士,且其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学校可按合同用工形式安排配偶工作,参照正式用工实行同工同酬。

如引进人才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其配偶用工(聘用)也一并解除(合同中注明)。

7.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问题。

8.其他情况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人才引进费、科研资助经费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2)特别优秀人才,可申报学校设立的磁湖人才岗位,通过后给予特殊资助和待遇。详情请见《湖北师范大学“磁湖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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