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非法滥伐林木
非法占用农用地
……
对任何一个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我们的态度都是——
零容忍!
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6月5日),万载县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两起破坏林业资源犯罪案件,旨在威慑潜在的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01
滥伐林木案
案情简介
年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将万载县某山场卖给了上高人易某某,易某某病重后,委托被告人陈某某去该山场砍树卖。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该山场砍伐杉树和阔叶树,并先后6次运往上高县销售,获利1.8万余元。经鉴定,该山场采伐的林地类型为公益林(防护林),采伐面积12亩,采伐的树种为阔叶树和杉树,共采伐林木立木蓄积44.立方米。判决结果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以其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02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邹某某系万载县某花炮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花炮行业整改提质需要,年4月份至年9月份期间在未办理林地征用手续的情况下,在万载县某山场非法占用林地新建厂房和修路。经万载县林业局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所占用林地总面积32亩,林地类型为防护林。判决结果
庭审中被告人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以其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该两起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均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万载法院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守护好万载的绿水青山,为维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万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大家都在看
来源:万载县人民法院
监制:李旭
动动你的手指原标题:《万载法院公开审理两起破坏环境资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