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复工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和即将陆续复工的各类企业,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凝心聚气、提前部署,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全力预防因抢工期和复产复工导致的疫情扩散和安全生产事故,坚决为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九江市:出台“报告、研判、管控”三项措施一、报告报告,即生产经营单位“三报告”。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严格落实负责人在岗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及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实行每日事故“零报告”、生产状态报告、安全管理报告“三报告”制度。通过实施“三报告”制度既督促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也使监管部门掌握企业安全状况,做好监管服务工作。企业“三报告”制度,一律通过网络或电话信息方式报告。
二、研判研判,即安全风险“双研判”。充分考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后期密集复工潮、抢工期、超负荷等带来的安全生产问题,重点突出人员、设备、返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属地及部门从安全监管及服务的角度提前进行风险研判,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防疫情、防风险主体责任,提前研判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列明风险清单,逐一制定管控措施。
三、管控管控,即风险管控“一严格两强化”。将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企业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通过信息化、远程视频监控、“侦察兵”式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执法检查,企业复产复工实行电子报备制度,在复工前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组织制定并落实开车或开工方案,按照“全链条、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组织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条件具备后向属地监管部门进行电子报备后方可恢复生产。
景德镇市:严格落实“十个一律”为切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景德镇提出严格落实“十个一律”要求:一、所有企业复工复产一律要严格遵守上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并按照《景德镇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3号)》第八条“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要求,严格实行“审批制、承诺制、验收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复产复工前向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并作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承诺,并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制度后,方可复产复工。二、所有企业复产复工所有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一律要提前到岗到位,按照通知《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提示》,结合实际,做好复产复工前各项疫情防控准备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三、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检测检验,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四、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从业人员一律要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