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认定证明办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万新冠指办[]46号文件精神,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保障授种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为方便广大群众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特发布此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医院新冠疫苗接种点(门诊大楼5楼室)

二、办理医师:

徐万江、陈赛珍、戴华明、戴丁祥、詹霞、柴勋君

三、受理材料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四、认定所需材料: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4.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1-4请提供以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医院B超报告单或血HCG报告单。

五、取评定报告流程:

递交材料当日由两名专家组医师审核签名由医院门诊三楼医务科室(佐证材料留存)盖章即可。

注意事项:本人或家属带所需要办理禁忌医院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来源:医院

编辑:小千审核:吴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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